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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门市城区除四害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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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荆政发〔2005〕24号
【发布日期】 2005-10-09
【实施日期】 2005-10-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门市城区除四害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屈家岭管理区,市政府各部门:
  《荆门市城区除四害实施办法》已经2005年9月29日市六届人民政府第七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十月九日
 

荆门市城区除四害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有效地杀灭老鼠、蚊子、苍蝇、蟑螂(以下简称四害),防止疾病传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湖北省爱国卫生条例》及《国家灭鼠、蚊、蝇、蟑螂标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城区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单位)和个人,均应依法实施除四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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