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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门市城区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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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荆政发〔2005〕23号
【发布日期】 2005-10-09
【实施日期】 2005-10-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门市城区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屈家岭管理区,市政府各部门:
  《荆门市城区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规定》已经2005年9月29日市六届人民政府第七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十月九日
 

荆门市城区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快城市污水集中治理的步伐,促进和改善城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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