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网上宿迁”政府门户网站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网上宿迁” 政府门户网站运行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五年十月九日 “网上宿迁”政府门户网站运行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网上宿迁”政府门户网站的管理,保证其高效、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宿迁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网上宿迁”政府门户网站是宿迁市电子政务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任务是展示宿迁形象,推行政务公开,及时发布政府信息,提供便民利民服务项目,加强政府与民众沟通,进一步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效率和质量。 第三条 “网上宿迁”政府门户网站是指以“网上宿迁”为主网站,以各县(区)政府网站和市政府各部门网站(以下简称子网站)为子网站的网站群。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网上宿迁”政府门户网站由宿迁市人民政府主办,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门户网站建设的规划、指导、协调和监管工作。 第五条 市政府信息网络管理中心在市政府办公室的领导下,负责主网站的建设、运行、管理及网站栏目策划、内容组织、信息采编、审核发布和日常维护等工作。 第六条 市政府信息网络管理中心负责全市各部门所有子网站的规划制订、资源整合和规范建设工作,对各子网站建设的实施进展、建设质量进行协调和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