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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来宾市生猪定点屠宰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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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西自治区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来政办发〔2005〕133号
【发布日期】 2005-10-09
【实施日期】 2005-10-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来宾市生猪定点屠宰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肉品质量直接关系到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家畜定点屠宰管理条例》实施以来,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经过商务(经贸)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肉品质量有了明显提高。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我市绝大部分定点屠宰厂(场)的生产、经营、管理仍然比较混乱,私屠滥宰、注水肉现象仍然十分严重,屠宰过程质量控制、市场准入等环节也存在较大漏洞,严重影响了肉品质量的安全,直接危害广大消费者的切身利益。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通知》(国办发[2003]65号)要求和吴仪副总理最近关于对私屠滥宰要大胆抓、抓出成效来的重要批示,结合实际,现就来宾市生猪定点屠宰管理通知如下:
  一、加强全市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目标
  从现在开始,力争用三年时间,对私宰窝点进行严厉打击和取缔,使全市私屠滥宰和注水肉、病害肉、劣质肉上市现象基本得到遏制,肉品质量明显提高;全面完成定点屠宰场的清理整顿,制定全市生猪屠宰定点场的设置规划;加快生猪屠宰场地建设,实现达标建设计划;规范屠宰检疫检验及卫生、监督工作;加强肉品市场准入管理,使肉品流通秩序明显好转,群众对生猪屠宰的满意度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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