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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国家外汇管理局黄冈市中心支局《关于加强涉外部门外资管理信息共享与业务协作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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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北省黄冈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黄政办发[2005]103号
【发布日期】 2005-10-09
【实施日期】 2005-10-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湖北省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国家外汇管理局黄冈市中心支局《关于加强涉外部门外资管理信息共享与业务协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国家外汇管理局黄冈市中心支局《关于加强涉外部门外资管理信息共享与业务协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加强涉外部门外资管理信息共享与业务协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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