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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村级留置土地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
【字体:
【发布部门】 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诸政办发[2005]164号
【发布日期】 2005-10-09
【实施日期】 2005-10-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村级留置土地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
(诸政办发[2005]164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 为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失地农民的生产生活,促进社会稳定,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土地征用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02)27号)精神,结合省国土资源厅有关进一步加强撤村建居土地管理工作的要求,现就加强城区村级留置土地使用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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