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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城市蓝线规划管制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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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北省荆门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10-09
【实施日期】 2005-10-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荆门市城市蓝线规划管制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城市水体及生态资源保护,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荆门市城市总体规划》,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蓝线,是指城市规划区内依法需要保护的城市水域(包括水库、湖泊、湿地、水渠等)边界控制线。
  第三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蓝线的划定工作,市规划、水利行政主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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