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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单位关于加快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意见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湖南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湘政办发[2005]43号
【发布日期】 2005-10-09
【实施日期】 2005-10-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单位关于加快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意见的通知
湘政办发[2005]43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教育厅、省编办、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建设厅、省卫生厅、省物价局、省妇儿工委、省妇联《关于加快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十月九日

关于加快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
 

  幼儿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幼儿教育对于促进儿童身心全面健康发展,普及义务教育,提高国民整体素质,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幼儿教育改革不断深入,幼儿教育事业稳步发展,幼儿教育质量不断提高。但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需求还不相适应;幼儿教育事业投入不足;一些地方对幼儿教育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简单套用企业改制的做法,将公办幼儿园推向市场,甚至出售;有的地方幼儿教育管理力量薄弱,幼儿教师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有的地方幼儿教育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小学化”的倾向。为加快我省幼儿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单位)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13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湘发[2001]16号)、《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湘发[2004]5号)精神,现就我省幼儿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目标
 
  1、全省幼儿教育要形成以政府办园为骨干,以社会力量兴办幼儿园为主体,公办与民办、正规与非正规教育相结合的发展格局。根据城乡的不同特点,逐步建立以社区和村民自治组织为基础,以示范幼儿园和中心幼儿园为中心,灵活多样的幼儿教育形式相结合的幼儿教育服务网络。为0-6岁儿童和家长提供早期保育和教育服务。
  到2007年,每个县级行政区域有示范性幼儿园、每个乡镇有中心幼儿园,全省建设100所左右的省级示范性幼儿园。0一3岁婴幼儿入托率达到20%以上,学前三年儿童受教育率达到559/6,学前一年儿童受教育率达到80%,全面提高0一6岁儿童家长及看护人员的科学育儿能力。到2010年,全省0一3岁婴幼儿入托率达到30%以上,学前三年儿童受教育率达到70%以上。
  2、各市州要按照积极进取、实事求是、分区规划、分类指导的原则,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到2010年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工作规划。原则上,大中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基本满足社会对学前三年教育的需求;一般农村地区基本满足社会对学前一年教育的需求,积极发展学前三年教育;民族、贫困地区积极普及学前一年教育,适当发展学前三年教育。

二、进一步完善幼儿教育管理体制和机制,切实履行政府职责
 
  3、落实“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幼儿教育管理体制。省人民政府统筹制定有关幼儿教育的政策及发展规划,重点扶持国扶县、省扶县的幼儿教育工作;市州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幼儿教育工作,制定幼儿教育的发展规划,因地制宜地制定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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