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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人民政府、德州军分区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兵优抚安置工作的意见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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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德州市人民政府 德州军分区
【发文字号】
德政发〔2005〕15号
【发布日期】
2005-10-09
【实施日期】
2005-10-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德州市人民政府、德州军分区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兵优抚安置工作的意见
德政发〔2005〕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人武部,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中央、省驻德单位:
为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在全市范围内营造关心国防、支持国防、献身国防的良好氛围,依据《兵役法》、《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现行法律、法规和我市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做好义务兵优抚安置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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