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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房地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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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粤建房字[2005]114号
【发布日期】 2005-10-09
【实施日期】 2005-10-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房地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
粤建房字[2005]114号
 
 
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房管局(国土房管局),各县(市)建设局、房管局:
  为了加强对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的动态监控,改善房地产管理和服务水平,确保群众购房安全,有效引导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政府调控房地产市场、稳定住房价格有关政策的要求,省建设厅决定加快推进我省各地房地产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省房地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目标
  省、市、县三级房地产管理部门应用计算机管理技术和网络技术开发建设房地产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对商品房预(销)售的即时监控、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一体化管理、房地产交易信息的统计和分析,向社会公布房地产市场的实时信息,以全面提高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房地产市场的监控水平和对群众购房、交易登记的服务水平。
  二、我省房地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任务
  根据省政府《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5]56号),我省房地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任务是:全省房地产管理信息系统争取两年之内完成。省建设厅要在2005年底前完成省房地产交易数据平台,并建立房地产数据分析系统。珠江三角洲各地级以上市(含区)要在2005年底前完成房地产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建设并投入使用,在2006年3月前实现预售商品房交易网上实时登记和在公共网站公开房地产交易市场信息,其所辖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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