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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部出版物呈缴暂行办法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内政办字〔2005〕300号
【发布日期】 2005-10-10
【实施日期】 2005-10-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部出版物呈缴暂行办法的通知
内政办字〔2005〕300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内部出版物呈缴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5年10月10日

内蒙古自治区内部出版物呈缴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自治区内部出版物呈缴工作,全面搜集、保存我区的民族和地方文献,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公共图书馆管理条例》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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