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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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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巢政[2005]46号
【发布日期】 2005-10-10
【实施日期】 2005-10-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巢湖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属驻巢有关单位,开发区管委会:
  为了切实缓解中小企业(包括个人创业投资者,下同)贷款难问题,改善中小企业创业投融资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加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关于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59号)等有关规定,现就促进全市信用担保机构和信用再担保机构(以下统称“担保机构”)发展,加速构建全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提出以下意见:
  一、积极鼓励发展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担保机构。按照“社会资本为主、多元化投资、市场化运作、政府支持”的原则,鼓励社会各类组织和个人创办商业担保公司或设立分支机构,扩大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融资担保的规模;继续运作好现有的政府出资的担保机构,采取政府注资、补贴或市县(区)两级担保公司相互参股等多种办法,做大做强市、县(区)中小企业担保公司,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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