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实施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5〕83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实施工作的若干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十月十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实施工作的若干意见 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 为加强对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寄宿制工程”)项目的管理,确保我省“两基”攻坚目标如期实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实施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44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按照规划和年度计划实施“寄宿制工程”,确保我省“两基”攻坚目标如期实现 经省政府审定,由教育部、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