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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阳泉市铝土矿耐火粘土矿资源开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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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西省阳泉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阳政办发〔2005〕118号
【发布日期】 2005-10-10
【实施日期】 2005-10-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阳泉市铝土矿耐火粘土矿资源开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阳政办发〔2005〕11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省营以上企业:

  由市经济委员会和市国土资源局联合制定的《阳泉市铝土矿耐火粘土矿资源开发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五年十月十日

 

阳泉市铝土矿耐火粘土矿资源开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合理开发利用和有效地保护我市铝土矿、耐火粘土矿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山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辖区内从事铝土矿、耐火粘土矿开采、加工的所有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 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地表或者地下的铝土矿和耐火粘土矿资源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

 

第二章 开采与管理

 

  第四条 铝土矿、耐火粘土矿为我市保护性开采矿种,严禁非法开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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