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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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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镇政发〔2005〕83号
【发布日期】 2005-10-10
【实施日期】 2005-10-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为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切实加强全市食品安全工作,有效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经研究,特制定《镇江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十月十日

 

镇江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依照《2005年全国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05)20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镇江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在食品专项整治及日常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主要职能分工如下:镇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管理综合监督和组织协调;研究并提出有关全市食品安全工作总体规划、有关专项整治及其他全市性统一行动的工作意见;会同相关部门,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的管理和综合利用;建立和完善相关工作制度;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新闻媒体的管理工作,按照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原则指导新闻媒体开展宣传报道;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及时、客观曝光食品安全典型违法案件;组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普及食品安全科学知识,引导和发动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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