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环境保护委员会职责和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现将《镇江市环境保护委员会职责和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五年十月十日 镇江市环境保护委员会职责和工作制度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意见》(苏发(2003)7号)要求,特制定《镇江市环境保护委员会职责和工作制度》如下: 一、性质和任务 第一条 镇江市环境保护委员会(简称市环委会)是市政府领导下的全市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