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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环境保护委员会职责和工作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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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镇政发〔2005〕81号
【发布日期】 2005-10-10
【实施日期】 2005-10-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环境保护委员会职责和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现将《镇江市环境保护委员会职责和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五年十月十日
镇江市环境保护委员会职责和工作制度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意见》(苏发(2003)7号)要求,特制定《镇江市环境保护委员会职责和工作制度》如下:

一、性质和任务
  第一条 镇江市环境保护委员会(简称市环委会)是市政府领导下的全市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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