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2005年城市道路交通畅通工程实施及考核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公安局、市建委、市交委、市市政委制定的《重庆市2005年城市道路交通畅通工程实施及考核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十月十日 重庆市2005年城市道路交通畅通工程实施及考核意见 为进一步优化城市交通结构,提高通行效率,努力实现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工作目标,根据公安部、建设部《关于开展2005年畅通工程工作的通知》(公交管(2005)8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及考核意见。 一、工作目标 主城区主干道全部达到A类城市优秀管理(二等)水平,渝中区、江北区、北部新区达到A类城市模范管理(一等)水平,初步建成模范管理示范街区;万州区、涪陵区达到C类城市优秀管理(二等)水平;黔江区、江津市、合川市、永川市、南川市、万盛区、长寿区、大足县等区域中心城市达到D类城市优秀管理(二等)水平。其余各区县(自治县、市)要达到D类城市合格管理(四等)水平,使全市实施畅通工程总体工作水平迈上新台阶。 二、实施范围 2005年,将畅通工程的实施范围扩大到各区县(自治县、市)中心城区,重点是万州、涪陵等大城市以及黔江、江津、合川、永川、南川、万盛、长寿、大足等区域中心城市,主城区畅通工程实施范围要扩展到建成区的全部城区道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