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全市煤炭市场经营秩序的通知 阳政办发〔2005〕11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省营以上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446号令)、《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国办发[2005]21号明电)和省政府《关于严厉打击非法煤矿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决定》(晋政发[2005]30号文)精神,加强全市煤炭产运销管理,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煤炭市场经营秩序,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阳泉市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煤矿专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阳政办发 [2005]104号)精神,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煤炭市场经营秩序专项整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顿目标 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全市煤炭产运销市场秩序,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严厉打击无证无照非法经营煤炭行为,取缔全市境内非法设立的储、售煤场,特别是主要公路沿线的非法储、售煤场,禁止收购和销售非法煤矿和违法煤矿生产的煤炭。建立健全煤炭经营监督管理机制,维护和建立正常的煤炭经营秩序,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管理科学”的煤炭市场流通体系,促进全市煤炭资源整合和煤炭工业结构调整,实现持续、健康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煤炭市场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整顿工作达到预期效果,市政府成立整顿煤炭市场经营秩序领导组,负责全市煤炭市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