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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关于杭州市区供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标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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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浙价商〔2005〕269号
【发布日期】 2005-10-10
【实施日期】 2005-10-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杭州市区供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标准的批复


杭州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要求调整供水价格、污水处理费标准的请示》(杭价商(2005)247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鉴于我省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和用电价格等提高,导致供水生产经营成本上升的情况,同意调整你市自来水总公司管网所及范围的城市供水价格: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为每立方米1.35元;非经营性用水价格为每立方米1.75元;经营性用水价格为每立方米1.75元;特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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