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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五个不许”“六条规定”廉洁自律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广西自治区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桂地税发[2005]212号
【发布日期】 2005-10-10
【实施日期】 2005-10-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五个不许”“六条规定”廉洁自律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
桂地税发[2005]212号
 
 
各市、县(市)地方税务局,各市地方税务局城区(开发区)分局、直属局、稽查局,局内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纪委五次全会和全国税务系统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和《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宣传学习,不断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党风廉政教育,促进广大税务人员不断增强法纪意识。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地税系统开展“五个不许”(即:不许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许“跑官要官”、“买官卖官”;不许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不许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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