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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女儿童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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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渝府发[2005]96号
【发布日期】 2005-10-10
【实施日期】 2005-10-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女儿童工作的意见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今年,是实现国务院颁布实施的2001—2010年《中国妇女发展纲要》、《中国儿童发展纲要》(以下简称“两纲”)和市政府颁布实施的2001—2010年《重庆市妇女发展规划》、《重庆市儿童发展规划》(以下简称“两规划”)中期目标的最后一年,是为后五年各项目标的全面实施打基础、作准备的重要一年。为切实推进“两纲”、“两规划”的实施,确保我市各项目标如期实现,根据第四次全国妇女儿童工作会议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妇女儿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  一、坚持把做好妇女儿童工作作为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

  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水平,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尊重妇女、保护儿童,是现代社会的一项基本准则。切实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是各级政府转变职能、依法行政的重要任务,是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方面。发展妇女儿童事业,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加强妇女儿童工作,解决妇女儿童发展中的突出问题,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增强做好妇女儿童工作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主体意识,强化政府职能,把推进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作为转变政府职能、依法行政的重要任务,切实加强妇女儿童工作和推进“两纲”、“两规划”的全面实施。

  二、坚持把妇女儿童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妇女儿童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以实施“两纲”、“两规划”为主线,动员社会各方资源,组织政府有关部门,统筹安排、分步解决妇女儿童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努力实现“两纲”、“两规划”发展目标,促进妇女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促进各界妇女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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