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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安全生产有关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贵州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黔工商注[2005]15号
【发布日期】 2005-10-10
【实施日期】 2005-10-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贵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安全生产有关工作的通知
(黔工商注[2005]15号)



各市、州、地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21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五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严厉打击煤矿违法生产活动的通知》(安监总煤矿字(2005)54号)、省委办公厅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5年以来全省煤矿重特大事故的情况通报》(黔党办发(2005)15号)、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等九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关闭取缔无证煤矿严厉打击煤矿违法生产活动的意见》(黔安监管办字(2005)18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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