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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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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贵州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黔东南府发〔2005〕31号
【发布日期】 2005-10-10
【实施日期】 2005-10-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黔东南府发〔2005〕3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凯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提高全州森林火灾的综合防控能力,有效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4)33号)要求和2005年9月6日在新疆召开的全国森林防火座谈会精神,现就加强我州森林防火工作通知如下:   

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森林防火是国家防灾减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生态建设、维护生态安全的重要保障,是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要问题。近年来,随着我州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工程的实施以及造林绿化事业的快速发展,森林面积不断扩大,森林防火任务日益艰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森林防火工作摆在突出的位置来抓,努力防止发生重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

  二、建立健全组织体系,进一步提高森林防火工作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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