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广西自治区梧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梧政发[2005]55号
【发布日期】 2005-10-10
【实施日期】 2005-10-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梧政发[2005]5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农业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主要是查清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发展变化情况,掌握我国农业生产、农田水利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劳动力转移等方面的基本信息,为研究确定国民经济发展战略和规划,制定各项经济社会政策提供依据。根据国家普查项目和周期安排,国务院决定 2006年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6年。
  自治区人民政府已下发了《关于开展我区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05)39号),对全区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进行部署。为确保我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任务的顺利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