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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劳动保障局等部门芜湖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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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安徽省芜湖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芜政办〔2005〕38号
【发布日期】 2005-10-10
【实施日期】 2005-10-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劳动保障局等部门芜湖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的通知

芜政办〔2005〕3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劳动保障局、企业联合会、工商联、总工会等四部门制定的《芜湖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五年十月十日

芜湖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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