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的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集团公司: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的意见》(烟政办发[2005]74号)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步伐,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全市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提出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的原则,按照以人为本、与民同心,深化改革、创新机制,整体策划、协同推进的总体要求,在巩固2004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活动成果的基础上,统筹城乡发展,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再用3年左右的时间,全力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促使环境面貌显著改观,人居环境明显改善,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显著提高,推动全市城乡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整治范围和整治内容 (一)整治范围 城区及村镇。村镇整治重点是国家重点镇和中心镇、城市近郊村镇,以及高速公路、铁路、主要交通干道两侧500米可视范围内的村镇。 (二)整治内容 1、完善城乡规划,强化规划执法。加快修编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