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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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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烟台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招政办发[2005]78号
【发布日期】 2005-10-10
【实施日期】 2005-10-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招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的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集团公司: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的意见》(烟政办发[2005]74号)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步伐,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全市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提出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的原则,按照以人为本、与民同心,深化改革、创新机制,整体策划、协同推进的总体要求,在巩固2004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活动成果的基础上,统筹城乡发展,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再用3年左右的时间,全力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促使环境面貌显著改观,人居环境明显改善,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显著提高,推动全市城乡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整治范围和整治内容
  (一)整治范围
  城区及村镇。村镇整治重点是国家重点镇和中心镇、城市近郊村镇,以及高速公路、铁路、主要交通干道两侧500米可视范围内的村镇。
  (二)整治内容
  1、完善城乡规划,强化规划执法。加快修编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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