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批示精神,深刻吸取梅州“8·7”特大煤矿透水事故教训,用铁的手腕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坚决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和群死群伤恶性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市社会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现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把安全生产列入各级政府重要日程,切实抓实抓好。 安全生产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把抓好安全生产作为实践“三个代表”、执政为民的重要内容,作为加快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真正做到思想到位、领导到位、机构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执法到位、投入到位、宣传到位,确保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施政理念,牢固树立安全生产只有起点、没有终点的观念,牢固树立居安思危的忧患意识,坚决纠正重发展、轻安全生产的错误倾向,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安全生产的关系;纠正重审批、轻管理的倾向,努力解决监管不到位的问题;纠正各自为政、执法不严的错误倾向,严格依法行政,确保政令畅通;纠正作风飘浮,搞形式、走过场的官僚主义,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基层,落实到企业,落实到具体人;纠正安全生产与己无关的错误倾向,牢固树立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思想;纠正满足现状、松懈麻痹的错误思想倾向,牢固树立安全生产长抓不懈的思想;纠正片面强调客观困难的错误倾向,加大对公共安全设施的投入;纠正重生产经营、轻安全设施建设的错误思想倾向,努力增强企业安全防范能力。 要把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作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的政绩观的一项具体措施,作为检验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的政绩观的一个重要标准,把安全生产贯穿于社会经济发展的全过程,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摆上与社会经济发展同等重要位置,列入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指标考核体系,与经济发展工作同步规划、同步研究、同步部署、同步落实、同步考核,真正做到安全与发展的统一、安全与生产的统 一、安全与社会和谐的统一。 认真落实各级领导“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各项工作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对其分管或负责业务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有直接责任。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定期主持或委托分管负责人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分析研究和解决本地区、本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 要结合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彻底整改,该关闭的关闭,该停产的停产,将安全生产工作融入到确保本地区的长远、健康发展中去。要把查处事故与反腐败斗争有机结合起来,加快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严明政治纪律,严格工作纪律,严肃执纪执法,及时发现和查处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 二、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 (一)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建设。江门市和各市、区单独设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作为同级政府主管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的工作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督和行政执法职能。 市本级和市(区)两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必须切实履行职责,“严”字当头,为政府把好安全生产关,对各地、各部门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情况要及时进行提醒和督促,对拒不接受监督、拒不按要求整改的地方和部门要及时向政府汇报。要发挥好综合协调监督作用,使各个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分工协作、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协调联动。 (二)落实职能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从综合监督管理本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的角度,指导、协调和监督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但不能取代职能部门自身具体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各个职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