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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国资委淮南市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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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安徽省淮南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淮府办[2005]140号
【发布日期】 2005-10-10
【实施日期】 2005-10-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国资委淮南市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方案的通知
 
 
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企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第99次市长办公会议同意,现将市国资委《淮南市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五年十月十日

淮南市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摸清我市国有企业基本情况,市国资委决定从2005年10月开始对市国有企业开展清产核资工作。为确保清产核资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清产核资工作目标
  (一)通过清产核资,全面摸清企业基本情况,真实、完整地反映企业资产状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促进提高企业会计信息质量。
  (二)通过清产核资,全面清查核实企业各项资产损失情况,并根据清产核资政策规定进行处理,推动企业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创造条件。
  (三)通过清产核资,进一步完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建立和完善企业经营者业绩考核和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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