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州煤矿整合及布局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 州府发[2005]5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积极推进全州煤炭资源合理配置、合理开采,加快煤矿规模化、规范化生产,切实解决我州实际存在的遗留煤矿问题,保障全州工业用煤和贫困群众生产用煤,根据国发[2005]18号、黔府办发[2005]44号、黔府专议[2005]22号、黔府专议[2005]33号、黔国土资发[2005]89号、黔国土资发[2005]90号、黔煤办字[2005]19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州实际,经研究,决定对我州煤矿进行资源整合和生产结构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要认真组织调查,切实摸清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及农村生活用煤现状、缺口及分布乡镇,在此基础上,充分考虑煤炭生产成本、运输成本和农村人口的经济承受能力,以满足当地生活用煤为前提,在控制煤矿总个数的前提下,合理调整煤矿生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