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麻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业机械化工作的意见
【字体:
【发布部门】 贵州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麻府通〔2005〕40号
【发布日期】 2005-10-11
【实施日期】 2005-10-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麻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业机械化工作的意见
麻府通〔2005〕4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近年来,我县农机拥有量大幅度增加,2004年年末全县农机总动力达到59484千瓦,农用运输机械841台,农副产品加工机械9875台,农村粮油加工全部实现机械化,运输、提灌、植保等作业的机械化程度也有较大的提高。农业机械在发展农业生产、抗御自然灾害、繁荣农村经济、方便农民生活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从总体上看,我县的农机拥有量还很少,机械化水平低,还跟不上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为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全面实现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现就加强我县农业机械化工作出如下意见。

  一、农业机械化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技作支撑,以“兴机富民”为出发点,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因地制宜,由点到面,逐步发展,促进我县农业机械化工作的发展。

  (二)工作原则

  1.我县自然条件差,地域差异较大,农业机械的发展不能只依一个模式进行,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有选择性地发展农业机械化。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