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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建设项目征占用林地林木补偿安置补助费用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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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凉府发〔2005〕49号
【发布日期】
2005-10-11
【实施日期】
2005-10-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建设项目征占用林地林木补偿安置补助费用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为保护森林资源,促进我州林业事业持续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国务院关于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凉山彝族自治州自治条例》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02)73号)、《四川省物价局、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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