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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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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安徽省淮南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淮府[2005]93号
【发布日期】 2005-10-11
【实施日期】 2005-10-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淮府[2005]93号)

 

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尽快实现全市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皖政[2004]3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作如下决定:   

  一、提高认识,明确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1.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关系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搞好安全生产工作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客观要求。各地、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理念,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兼顾,科学安排,齐抓共管,务求实效。

  2.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目标,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坚持全面、协调和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领导,大力推进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安全生产法制和执法队伍“三项建设”,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实施科技兴安战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努力实现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

  3.奋斗目标。到2007年,建立完善市、县(区)、乡(镇)、村四级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普遍得到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和技能明显提高,全市安全生产秩序稳定好转。到2010年,重大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及死亡人数有较大幅度的下降,全市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到2020年,力争全市安全生产状况实现根本好转,亿元生产总值死亡率、十万人死亡率等指标达到全国平均水平或接近全国先进水平。

  二、加强基础管理,认真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

  4.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或个人经营的投资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要依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和标准组织落实本单位各项安全生产保障措施。要负责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为主要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层层落实到车间、班组、岗位和每一位员工;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排查、报告、整治、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模拟演练,提高单位和职工抢险自救能力;及时、如实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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