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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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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北省黄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10-11
【实施日期】 2005-10-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湖北省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实施意见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各厂矿企业、院校,市政府各部门:
  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任务,是提高政府行政能力和科学执政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我市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重要保证。为加强我市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制度建设,全面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05]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和主要事项
  (一)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指导思想: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下,以坚持党的领导和依法行政为原则,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宗旨,加快完善公众参与、专家咨询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法治化、科学化、民主化行政决策机制和制度,积极谋求以较小的决策成本、较高的决策效率,实现更好的决策效益。
  (二)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基本要求:通过建立完善公众参与、专家咨询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健全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做到决策前广纳贤言,决策过程规范化、程序化,决策方案实事求是,最终体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实现决策中减少失误、纠正失误、避免失误,确保公共政策的科学性、连续性、稳定性和有效性,做到科学行政、民主行政、依法行政,更好地推动黄石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三)需要科学民主决策的主要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八个方面:一是政府工作报告、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中长期规划(草案)及其变更(建议);二是全市年度财政预算(草案)、全市城市总体规划(草案)及其重大变更(建议);三是全市人口、资源和环境保护以及科技教育等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及其重大举措;四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改革措施、重大政策调整、重要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五是跨区域的经济、社会、生态协调发展的战略问题;六是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认为需要市政府研究解决的关系全局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七是市政府拟出台涉及全局性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八是其他关系全局的行政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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