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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城乡低保家庭收入核定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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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东府办〔2005〕72号
【发布日期】 2005-10-11
【实施日期】 2005-10-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城乡低保家庭收入核定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民政局《东莞市城乡低保家庭收入核定办法》业经市政府同意,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十月十一日
 

东莞市城乡低保家庭收入核定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工作,推进低保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进程,提高核定低保对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根据省的有关法规章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低保对象的确定
  (一)夫妻及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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