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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切实做好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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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浙政办发〔2005〕85号
【发布日期】 2005-10-11
【实施日期】 2005-10-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切实做好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省公安厅、省发改委、省安全监管局、省质量技监局《关于切实做好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十月十一日
 
   为进一步加强天然气管道的管理和维护,确保管道的安全稳定运行,保障沿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国家财产的安全,现就切实做好我省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增强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天然气管道安全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是我省调整能源供给结构、构筑安全稳定的能源保障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天然气管道的管理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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