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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济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关于加强本市工业节约集约用地的指导意见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10-11
【实施日期】 2005-10-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经济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关于加强本市工业节约集约用地的指导意见
 
 
各区(县)经委、发改委、外经委、房地资源局、规划局、各开发区(工业园区):
  上海是一个资源约束十分突出的特大型城市,按照国务院和上海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城市和“两个长期坚持”、“两个优先”产业发展方针的要求,牢牢抓住上海工业在“十一五”发展的重要机遇期,加快推进“三个集中”,进一步用好有限增量土地,挖掘存量土地潜力,提高工业土地集约使用率,重点突破上海产业发展中土地资源的制约,全面推进工业领域的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促进全市工业经济的较快、健康、持续增长,现对加强本市工业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突破土地资源对上海产业发展的制约,加强本市工业节约集约用地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节约型城市的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节约利用土地资源和提高土地综合利用效率为核心,加快推进“十一五”期间上海工业和工业区发展,切实转变工业经济增长方式,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按照市政府关于二、三产业共同推进上海经济发展和“批项目、核土地”的总体要求,按照工业用地控制总量、用好增量、盘活存量、提高质量的原则,建立节约集约用地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形成有利于节约集约用地的市场环境和长效机制,进一步优化工业用地结构,提高土地集约利用率和单位面积产出水平,提升市级以上工业区的产业规模和集聚效应,加快形成本市工业集中、产业集聚、土地集约的发展格局,确保工业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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