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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氟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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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重庆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渝办发〔2005〕222号
【发布日期】 2005-10-11
【实施日期】 2005-10-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氟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地氟病是一种危害严重且至今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的地方病。我市是地氟病高发区。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历来十分关心和重视地氟病防治工作。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市采取了地氟病疫情调查和监测、健康教育,发动群众开展改炉改灶等多种防治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未彻底根治,且在局部地方有蔓延之势,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据2002—2003年的调查,全市有13个燃煤型氟病区县(自治县、市),843个病区村,病区人口109.93万人,儿童氟斑牙患病率45.86%,有的病区儿童氟斑牙患病率高达80%,并有新的氟骨症病人和新的病区发生。根据国家的统一安排,我市2004年底开展的全市农村饮水现状调查表明,全市有17个区县(自治县、市)32万人饮用高氟水。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地氟病防治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地氟病的主要症状是氟斑牙和氟骨症。氟斑牙患者的牙齿浑浊、有白斑,甚至变黄变黑;氟骨症患者骨质发生硬化,腰酸背痛,背部和手部不能弯曲,最后瘫痪在床,完全丧失生活自理和劳动能力。地氟病不仅严重危害群众健康,是致贫的重要因素,而且阻碍经济社会发展,影响社会稳定。地氟病的防治,是关系到地氟病区的公共卫生安全和群众的生命健康、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地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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