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国土资源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曲靖市国土资源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经市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审核,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五年十月十一日 曲靖市国土资源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曲靖市委、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曲靖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曲发(2005)8号)精神,曲靖市国土资源局是主管全市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规划、保护、资产管理及地质环境、测绘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结合《中共曲靖市委办公室、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曲靖市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曲办发(2005)5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职能配置 (一)划入的职能 1.原麒麟区国土资源局行使的国土资源行政管理职能。 2.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副科以上领导干部(含同级非领导职务)的管理职能。 (二)强化的职能 1.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审批程序,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整和修改管理,切实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审批管理。 2.参与国家宏观调控,强化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 3.加强国土资源经费预算管理,确保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开展。 二、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能调整,市国土资源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省委、省政府的有关条例、规定及市委、市政府的有关办法规定,参与宏观调控;对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实行业务领导,对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副科以上领导干部(含同级非领导职务)实施管理。 (二)组织编制全市国土资源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及国土资源利用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并审核县(市)区国土资源规划;参与审核申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城镇总体规划;按规定审批国土资源有关专项规划;承担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承办国家和省市立项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件;组织开展有关国土资源科学技术的应用、合作与交流。 (三)监督检查县(市)国土资源行政执法情况;依法保护国土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调处重大权属纠纷;依法查处重大违法案件;受理国土资源行政复议案件。 (四)拟制全市耕地保护和土地开发整理的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农地用途管制和基本农田保护;审核申报国家和省、市批准的农地转用、征用征收、土地利用开发及移民工程用地的报件汇总、报批工作;指导监督土地利用、土地开发整理工作。 (五)拟制全市地籍管理、测绘行政管理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土地统计和土地动态监测;负责土地确权、城乡地籍调查、土地登记发证等工作;承担申报国务院、省、市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土地勘测定界工作。 (六)拟制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办法;建立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储备制度,规范土地市场;拟制国有土地储备办法、农村居民宅用地管理办法;规范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管理;组织实施全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土地定级、基准地价、标定地价测评;对土地使用权评估价格审核备案;审批报批土地使用权、矿业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