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国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国县关于改善市场监管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国营林场,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县直各单位: 《兴国县关于改善市场监管的若干意见》属“十大体系”之贸易服务体系建设配套文件,是建立和完善我县贸易服务体系的重要措施。经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十月十二日 兴国县关于改善市场监管的若干意见 为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促进市场监管由收费型监管向管理式监管、审批型监管向服务型监管转变,根据兴发[2005]20号《兴国县2005年十大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现就我县改善市场监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改善对市场主体监管 1、放宽市场准入条件。打破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贯彻平等准入、公平待遇原则,进一步放宽经营范围,取消行业准入的不合理限制,清理和修订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文件政策,凡国家法律、法规未明令禁止限制的投资领域,都向国内外投资者开放,吸引和融入集体资本、私有资本和外来资本参与教育、卫生、交通、水电等公共服务领域,进行公开、公正、公平的市场竞争机制。 2、坚持国民待遇原则。在投资核准、融资服务、财税政策、土地使用、对外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方面,对本地企业、外地企业、新设立企业、老企业扩展规模、非公有制企业与其他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充分调动各类投资主体的积极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