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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2005年宁德市实施城市道路交通“畅通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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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宁德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办〔2005〕210号
【发布日期】 2005-10-12
【实施日期】 2005-10-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2005年宁德市实施城市道路交通“畅通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2005〕210号


蕉城区、福鼎市、福安市人民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 市公安局、建设局、文明办制定的《2005年宁德市实施城市道路交通“畅通工程”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各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城市道路交通状况是城市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重要窗口,城市道路交通管理体现各级政府的管理能力和水平。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城市道路交通“畅通工程”工作,将实施“畅通工程”纳入各地交通安全管理和城市管理规划,充分发挥城市交通“畅通工程”协调会议制度的作用,加强各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系,切实把实施“畅通工程”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十月十二日

2005年宁德市实施城市道路交通“畅通工程”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城市交通结构,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促进城市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的提高,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2005年福建省实施城市道路交通“畅通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05]146号)精神,特制定2005年宁德市实施城市道路交通“畅通工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宁德市中心城区要在巩固现有的等级管理水平的基础上,再接再厉,建设和管理并举,教育与执法并重,努力提高各项评价指数,在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争取有所突破,再上新台阶。福安市、福鼎市在巩固现有等级管理水平的基础上,要力争达到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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