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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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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舟山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10-12
【实施日期】 2005-10-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近年来,受持续高温干旱天气影响,我市林区可燃物不断增加,森林火险隐患明显增多,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为进一步提高我市森林防火的管理水平和综合防控能力,以科学发展观指导森林防火工作,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5)15号)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进一步增强森林防火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森林防火工作事关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随着我市“海上花园”城市建设和“生态舟山”建设的加快推进,沿海防护林面积日益扩大,森林防火任务更为艰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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