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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关于印发《2005年上海市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处理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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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上海市人口抽样调查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10-12
【实施日期】 2005-10-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关于印发《2005年上海市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处理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
  根据国务院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现将《2005年上海市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处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区县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
二00五年十月十二日

2005年上海市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处理方案

 
  一、总则
  上海市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处理工作,在上海市1%人口抽样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和领导下,采取市、区(县)两级处理的方式组织实施。
  这次调查数据处理以经过专项编码后的《2005年上海市1%人口抽样调查表》和《死亡人口调查表》的调查原始数据为直接处理对象。各级1%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要按照“统一组织、分级处理”的原则,严格执行统一规定的数据处理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进行本项调查的数据处理工作,并按照规定的时间、数据格式和要求上报调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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