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关于印发《2005年上海市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处理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 根据国务院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现将《2005年上海市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处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区县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 二00五年十月十二日 2005年上海市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处理方案 一、总则 上海市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处理工作,在上海市1%人口抽样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和领导下,采取市、区(县)两级处理的方式组织实施。 这次调查数据处理以经过专项编码后的《2005年上海市1%人口抽样调查表》和《死亡人口调查表》的调查原始数据为直接处理对象。各级1%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要按照“统一组织、分级处理”的原则,严格执行统一规定的数据处理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进行本项调查的数据处理工作,并按照规定的时间、数据格式和要求上报调查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