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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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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闽政办[2005]169号
【发布日期】 2005-10-12
【实施日期】 2005-10-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闽政办[2005]169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福建省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五年十月十二日
 
福建省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  根据交通部、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开展渡口、渡船专项整治规范渡口渡船安全管理的意见》(交海发(2005)324号)和《关于印发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交海发(2005)41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开展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一切对人民负责,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抓安全工作的首要任务。切实落实渡口、渡船“三长”责任制和“四级”安全管理责任,全面加强渡口、渡船安全管理,积极预防和消除渡口、渡船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渡运安全,确保社会安定稳定。
  二、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消除渡口、渡船事故隐患,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得到明显加强,非法渡运得以杜绝,力争使全省渡口达标率达到95%以上,逐步建立以县(市、区)、乡(镇)政府负责制为核心,以交通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行业管理为重点,以海事、渔监机构执法监督为保证的渡口、渡船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确保不发生重特大责任事故,确保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
  三、整治原则
  专项整治工作坚持“全省统一部署,各级政府负责具体实施,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新闻媒体积极参与”的原则,交通、安监、海事、公安、农业、海洋与渔业等相关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联合执法,统一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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