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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通告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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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10-12
【实施日期】
2005-10-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哈尔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通告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销售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生产、储存和销售危险化学品。为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推进危险化学品行政许可工作,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市场经济秩序,预防和减少各类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按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特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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