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多年来,我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工作,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扶助政策措施,在解决残疾人特别是贫困残疾人的生产生活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由于受自身身体障碍和环境的影响,残疾人在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等方面面临的困难仍然比较突出,亟待进一步加强扶助和帮助。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5)9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对贫困残疾人的扶助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将其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落实和完善扶助贫困残疾人的优惠政策;要充分发挥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作用,加强对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查指导,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要建立健全部门与同级残联的协调联系制度,共同研究确定扶助贫困残疾人的具体操作办法和工作流程,妥善处理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各级残联和残疾人工作者要发扬求真务实的作风,深入基层,到残疾人特别是贫困残疾人中去,了解他们的困难和需求,扎扎实实地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要在全社会进一步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和扶残助弱的传统美德,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和支持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广泛开展"一帮一"、"单位包户"等各种形式的帮、包、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