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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山县2005-2006年度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实施意见
【字体:
【发布部门】 安徽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10-12
【实施日期】 2005-10-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含山县2005-2006年度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5年,受伏前旱和13号台风“泰利”的影响,我县遭遇到罕见的自然灾害。灾情发生后,县委、县政府及时启动预案,充分发挥水利工程抵御自然灾害的作用,从而取得了抗洪救灾的决定性胜利;与此同时,严重的灾情,也暴露出我县水利工程存在的一些隐患。为进一步改善全县农业基础设施条件,提高防御自然灾害的能力,经研究决定,今冬明春,继续在全县开展大规模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活动,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为指导,坚持大干水利建设不动摇,做到“大灾促大干、大干促大变”;在规范程序、尊重民意的基础上,采取“自下而上”的方法,进一步落实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任务;按照统一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治水理念,大力发展水利建设事业,走水利可持续发展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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