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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省见义勇为英雄和先进分子的决定
【字体:
【发布部门】 辽宁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辽政发〔2005〕32号
【发布日期】 2005-10-12
【实施日期】 2005-10-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省见义勇为英雄和先进分子的决定
(辽政发〔2005〕32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2004年,全省各条战线又相继涌现出一大批见义勇为的先进人物。他们在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的时候,将个人安危置之度外,正义凛然,挺身而出,用鲜血和生命谱写了一曲曲正气之歌。他们的英雄壮举,极大地鼓舞了人民群众同犯罪分子和自然灾害做斗争的勇气,有力地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集中展示了中华民族见义勇为、不畏强暴、扶危济困、惩恶扬善的传统美德。他们是时代的英雄,是全社会学习的楷模。
  为进一步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宣传见义勇为事迹,树立见义勇为先进典型,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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