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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财政税收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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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青海省西宁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2005〕104号
【发布日期】 2005-10-12
【实施日期】 2005-10-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财政税收工作的通知
宁政〔2005〕10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今年元—8月份全市一般预算收入完成7.1亿元,为年度预算的62.2%,比上年同期增长17.6%。其中国税部门组织的增值税收入1.28亿元,增长25%,地税部门组织的工商税收入4.66亿元,增长17.8%。前8个月西宁市财政收入增幅低于全省平均增幅26.9%,低于全省平均预算进度4.45个百分点,在全省排第四位。区县除城东、城西、城北、开发区、生物园区超预算进度外,其他区县均未达到平均预算收入进度,完成全年财政收入任务尚有较大差距。为了进一步做好今后几个月的财政税收工作,确保实现全面完成财税收入任务、增幅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目标,根据9月28日市政府专题会议要求,就切实做好当前财税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扎扎实实做好财源建设。从2004年测算数据看,西宁市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为13.8%,比全国平均水平19%低5.2个百分点,这一差距深刻反映了我市经济运行整体水平低,增收基础不稳固,特别是新的财力增长点不多,大企业少,税基小,全市还没有形成财税支柱企业的集聚效应,缺乏稳定后续的财税支撑,为组织税收带来很大困难。财政收入能力是衡量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的根本性指标。各级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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