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市人民政府: 《长乐市人民政府关于长乐市2005年度第四批城市建设用地的请示》(长政地(2005)5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为实施长乐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农用地27.6441公顷(其中耕地22.889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同意征收长乐市漳港镇关湖边村水田1.462公顷、旱地10.6153公顷、其他农用地0.144公顷,上土当顶村水田0.0393公顷、旱地0.1653公顷,仙歧村水田3.3087公顷、旱地5.3667公顷、其他农用地0.3887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2.05公顷,漳港镇集体所有旱地1.932公顷、林地2.7002公顷、其他农用地1.5219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29.6941公顷,按呈报的规划用途用于工业项目建设,不得改作他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