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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2005年度第二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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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文[2005]470号
【发布日期】 2005-10-12
【实施日期】 2005-10-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福州市人民政府: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福州市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国土资函(2005)544号),福州市2005年度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具体批复如下:
  一、同意福州市将农村集体农用地128.3426公顷(其中耕地107.102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13.2118公顷、未利用地3.3873公顷。同时使用国有未利用地10.5947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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